
古往今来,历史长河中从不乏大义灭亲的壮烈事迹。在亲情与法律道德的交锋面前,常人往往会本能地选择亲情,因为在生死抉择间,他们难以将人民利益与法律道德置于首位。这也正印证了那句古话: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。 然而,1952年,当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镇反运动时,一件令人震撼的事情发生在一位开国大将身上。在亲情与国家法纪之间,他做出了何等令人肃然起敬的选择呢?
1946年,黄克诚任西满军区副政治委员、司令员专业配资论坛网,中共西满分局副书记,创建人民民主政权落实毛主席战略方针。1949年前夕,他担任天津军管会主任、中共天津市委书记,与黄火青、黄敬并称三黄治津。 新中国成立后,他先后担任第八届中央委员、中央书记处书记、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、中央军委顾问。1955年,授大将军衔,并荣获一级八一勋章、一级独立自由勋章、一级解放勋章。 黄克诚一生,为国家和革命奔走忙碌,即使身患重病,也以国家利益为先,毅然放弃治疗。他如党之标杆,无愧于良心、国家和组织,是名副其实的国之栋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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